(原标题: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担任并由委员会选举、董事会任命。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