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参股子公司事项可能影响股价的也需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生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制度还明确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