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上交所颁发的资格证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或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组织会议、推动规范运作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履职。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