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须在事实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影响期等特定期间买卖股份。严禁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