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325,095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增资减资等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公司设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利润分配遵循连续、稳定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可进行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时依法清算。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