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任期届满、被解聘等情形。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情况。工作交接应在离职5日内完成,签署交接确认书。离职人员须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忠实义务持续2年,保密义务长期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减持受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对重大事项责任人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违规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