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证券事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相关人员等。公司须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上交所。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规者将被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