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招股说明书等,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重大事件发生或触及披露时点,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应关注媒体传播与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澄清传闻。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内幕信息须保密,违规将追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