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件,达到规定标准须及时报告。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重大事项在首次触及审议、协商或知悉时即需报告。报告应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组织披露工作。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未按规定报告或造成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