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北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