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办法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含融资融券账户内股份。相关人员须严格管理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证券账户,禁止出借账户或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在股份持有方面,相关人员须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身份信息,公司负责数据真实准确并配合股份锁定。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重大事项影响股价的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买卖前需提交书面计划,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并备案公告,时间区间不超过三个月。
违规买卖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