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和若干议事规则)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會審議並批准對現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若干建議修訂。
為加強黨的領導,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修訂)》、《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結合本行實際情況,建議修訂公司章程。主要內容包括:梳理和完善黨建相關條款;優化股東權利與義務、股東會職權及議事流程;修訂董事職責與任免程序、獨立董事任職條件與職責、董事長職權、董事會組成、職權及議事規則;明確高管職責與任免機制;新增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專節;配合撤銷監事會進行相關條款刪除;及其他完善性修訂。該修訂須待股東大會批准,並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批准之日起生效。現行章程在此前繼續有效。
同時,為完善股東大會決策程序,提升治理效率,建議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相關修訂將隨公司章程獲批後生效,現行規則繼續適用。
此外,為規範董事會議事方式與決策程序,保障董事會有效履職,建議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亦須待股東大會批准及重慶金融監管局批准公司章程修訂後生效,現行規則繼續有效。
詳情將載於向股東寄發的通函中。
於公告日,本行執行董事為楊秀明、高嵩、侯曦蒙;非執行董事為黃漢興、郭喜樂、吳珩、付巍、周宗成、余華;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朱燕建、劉瑞晗、汪欽琳、曾宏、陳鳳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