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0月24日,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則22,執行人員接獲關於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交易披露。
張文會於2025年10月23日行使兩項僱員股份期權。第一項涉及證券數目為13,000股,期權行使期限由2019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行使價為每股40.3400港元,已支付期權金額為524,420.0000港元;交易後持有相關證券總額為23,750股。第二項涉及證券數目為5,000股,期權行使期限由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行使價同為每股40.3400港元,已支付期權金額為201,700.0000港元;交易後持有相關證券總額為18,750股。
上述交易屬行使期權並在交易所買賣的期權合約,交易為張文會本人帳戶進行。張文會被列為與受要約公司及要約人有關連的第(3)類別聯繫人。
本次披露僅針對前述期權行使及相關持股變動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