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制度)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制度,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选举行为。该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投票,候选人得票总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一半,选举失败;超过一半但不足名额,可就缺额再次选举。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累积投票制,提供操作指引,并制作符合要求的选票。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