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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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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股东影响。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免除。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亦须经专门会议过半数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经费支持。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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