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职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建议、搜寻并审查董事及高管人选、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等。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需回避表决。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