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并可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相关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年度履职情况随年报披露。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