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人力资源中心为牵头支撑部门,负责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及业绩考评等相关资料。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