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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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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职等离职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生效时间依职位而定,公司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后至补选完成前,原董事在特定情形下应继续履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时,公司应依法解除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接受离任审计,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及股份相关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忠实义务不因离职解除,履职期间责任不免除。公司有权追究离职人员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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