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项目并提出建议,统一领导和管理ESG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可含多数外部董事,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委员可书面表达意见,未参会且未提交意见视为放弃权利。会议纪要由委员签字,主任向董事会报告。涉及法律、财务事项须经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审核。可聘请中介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