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内不得无故解职。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须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记录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保存十年。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