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均胜电子,发行价格24.59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3,013,1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17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前,均胜电子持股29.9992%,发行后控制权进一步巩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发行人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