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及监督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条件和费用支持,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本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