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依法合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原则。薪酬管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等部门提供支持。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经营情况和考核结果挂钩。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按月发放。薪酬标准根据岗位责任、风险、履职等情况确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薪酬为税前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特殊情况下可调整薪酬标准。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