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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泊 尔: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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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部分成就。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35.02%,不低于2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整体达成率为89.45%,未达100%行权条件,因此部分股票期权需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同意对5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480,780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行权价格为36.49元/份;同时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56,720份。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本次行权及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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