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保障。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