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拟发行3,59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2%。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18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其中高管与核心员工设立的海富通丰倍资管计划拟认购359万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他战略投资者为张家港产投和中保投基金,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战略配售对象限售期为12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签署战略配售协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律师事务所认为,战略配售方案及相关投资者符合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