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细则(2025年修订))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须分开投票,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候选人按得票数高低排序当选,得票总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候选人得票相同导致当选人数超限或不足,应就相关候选人再次选举。选举失败或当选人数不足时,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组织新一轮选举。股东大会应提前说明累积投票制,提供操作指引,制备专用选票。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