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视公司人数情况设立。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书面送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董事会决议需形成会议记录并保存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