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公告 - 有关委任执行董事及及联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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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就2025年10月22日公告及2025年10月23日补充公告中有关委任秦梽尊先生(“秦先生”)为执行董事事宜作出澄清。
董事会澄清,秦梽尊先生的委任应为“执行董事”,而非“独立非执行董事”。除上述澄清外,原公告所载的所有资料及内容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杜甫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刘俊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刘俊先生、秦梽尊先生、韦亮先生及黎夏女士;非执行董事杨晓庆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姚道华先生、刘量源先生及秦恒先生。
本公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