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孚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一名独立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独立董事的委托。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应保障会议召开并提供必要条件,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