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与完整,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定。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重大信息范围包括:关联交易(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资产租赁、债务重组等)、常规交易事项(同上,但排除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及重大风险事项,如重大损失、债务违约、大额赔偿、资产被查封、业务停顿、被立案调查或高管无法履职等。
对于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履行报告义务。常规交易事项中,若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指标的10%以上,并满足绝对金额标准,也需报告。其他事项变动达公司净资产10%以上,或子公司变动超其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超300万元,均须报告。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秘书处报告,并视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信息审核、分析、披露及与投资者沟通。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