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25年10月23日采纳))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權範圍於2025年10月23日採納。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不少於三名,以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多數,主席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報董事會批准。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一致,離任董事自動喪失委員資格。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需提前七日(例會)或五日(臨時會議)發出,文件應於會前三日或協定時間內送達。會議法定人數為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且均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董事長可列席會議,但涉及自身薪酬時須迴避。公司秘書為委員會秘書,須列席會議。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審查董事長、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考核標準,提出建議,並檢討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服務合約條款等事項。薪酬建議須考慮市場水平、個人表現、公司財務狀況及股東利益,禁止董事參與自身薪酬決定。
委員會須審查管理層薪酬建議、退休金、賠償安排,確保公平合理,並監督薪酬制度執行情況。會議決議可書面簽署生效。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傳閱全體董事。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報告決議及建議,未被採納意見應在董事會決議中披露原因。本職權範圍須登載於港交所及公司網站,並依上市規則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