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经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3日采纳))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委員會」)職權範圍經董事會於2025年10月23日採納。委員會由至少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並須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規則的要求。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體董事提名,由董事會過半數委任和罷免。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過半數委任,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
委員會每年召開例會不少於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需提前七天(例會)或五天(臨時會議)發出,議程及文件應最遲於會議前三天送交全體委員。會議法定人數為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公司秘書為委員會秘書,必須列席會議。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檢討ESG事宜,包括制定與審視集團ESG願景、目標、策略及政策,識別相關風險與機遇,監督目標實施進度,並確保按香港及深圳上市規則編制和披露ESG報告。委員會亦負責監察利益相關方溝通、員工培訓、預算支出,並向董事會匯報結果與建議。
委員會可設立工作小組執行具體事務,並有權索取集團內任何資料,聘請外部專業顧問。會議決議可經全體委員書面簽署生效。委員會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傳閱全體董事。
本職權範圍將根據監管要求適時更新,並登載於指定網站公開。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以中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