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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01513.HK):海外监管公告-章程(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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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章程(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该章程于2025年10月23日由董事会批准,待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9,009,646元,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公司设董事长一名,为法定代表人,现任董事长为朱保国,总裁为唐阳刚。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技术成果转让、进出口业务等。公司股份分为内资股(A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章程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回购股份,并明确了股份转让、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职权、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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