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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01513.HK):海外监管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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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自2025年10月23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亲属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须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计划需报备并披露,且在公告披露满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股份变动须遵守申报制度,新任或离任人员须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信息申报。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度业绩公布前60日内、季度及半年度业绩公布前30日内、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所持股份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其余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后可申请解锁。相关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并须防止关联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增持或减持计划需按规定披露具体内容,包括主体信息、数量、价格、期限及承诺等。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由董事会收回,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理并可能面临内部处罚。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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