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股东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程序。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况下召开。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20个工作日(年度会议)或10个工作日/15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提案及股东权利等。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鼓励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提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解散等。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会议决议需经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在会后及时公告。公司应保存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至少十年。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