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121.92万元,用于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锁定期六个月。公司控股股东为张菀、孙屹峥,合计持股26.56%,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2.52%。截至2025年9月19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38.62%。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