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与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的融资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11)于2025年10月23日(交易时段后)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韶关市定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租方)与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方)订立融资租赁协议。
根据协议,出租方将向承租方购买租赁资产,售价为人民币80,162,641.40元,并于租赁期内将该等资产租回予承租方。租赁资产为位于中国广东省韶关市定榕马市镇的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设备及组件,总装机容量5.99兆瓦。该售价基于2025年5月31日未经审核账面值经公平磋商厘定,由出租方以一次性电汇支付。
租赁期限为180个月,承租方需分60期(每3个月一期)支付租赁款项总额约人民币97,277,365.38元,其中租赁本金为人民币80,162,641.40元,利息约为人民币17,114,723.98元,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计算。
租赁期间,租赁资产所有权归出租方。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可支付人民币100元代价购回资产,前提为其已清偿所有债务。中开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承租方亦以其售电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本次交易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视为融资安排,不会产生出售收益或亏损。所得款项将用于承租方一般营运资金。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公告及申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