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等行为,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且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的子公司。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除外。董事会应评估被资助对象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情况,并披露资助原因、风险及公允性。公司应签订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资助到期续期视作新事项,需重新履行程序。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