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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01513.HK):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25年10月23日采纳)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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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25年10月23日采纳))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於2025年10月23日採納。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須不少於三名,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並符合香港上市規則及深圳上市規則要求。委員會主席由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委員選舉並報董事會批准。

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成員離任董事職務則自動喪失委員資格。會議法定人數為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且均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董事長非委員時可列席會議,管理層及外聘顧問可應邀列席。公司秘書為委員會秘書,須列席所有會議。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臨時會議可由任何成員提議召開。會議通知須提前七日(例會)或五日(臨時會議)發出,文件最遲於會前三日送達。會議可透過通訊方式進行,授權委託書須於表決前提交。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審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人選資格,提出提名、任免建議,並研究選任標準與程序。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物色合適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制定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推動繼任計劃及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

委員會須向董事會提交書面建議及支持文件(如履歷),會議記錄由委員會秘書保存並傳閱全體董事。董事會未採納建議時,須在決議中說明理由並披露。本職權範圍須登載於聯交所及公司網站,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原工作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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