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现场会议地点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两项议案:
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声明,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为海外监管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秘书刘宁发布本公告。于公告日期,公司执行董事为唐阳刚(总裁)、徐国祥(副董事长及副总裁);非执行董事为朱保国(董事长)、陶德胜(副董事长)、林楠棋、邱庆丰;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华、田秋生、黄锦华、罗会远、崔丽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