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正眼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变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禁止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敏感期间交易。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相关人员须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禁止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其收益。制度还规定了信息申报、账户管理、离任后股份锁定及减持预披露等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