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未按规定分红或法律法规禁止实施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且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授予与行权安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