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陈东,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6.54元/股,构成管理层收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后,陈东将持有公司21.18%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