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孚新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规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采取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处理。涉及商业秘密的,需登记信息类型、审核程序、知情人名单等。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部门主管、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年度报告等内容公告后十日内报送上交所及证监局。制度强调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防止信息泄露,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