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孚新科: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资减资、修改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履行特定审议程序。会议应记录并保存,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