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须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应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经费。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