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338)于2025年10月22日修订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建立相应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财务负责人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须按规定时间披露。临时报告应对重大事项及时披露,涵盖经营、财务、股权变动、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或偿债能力的事件。
制度明确信息内部报告机制,重大信息须立即上报并履行披露程序。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履行内部审批并采取保密措施。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替代正式信息披露,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承担责任。制度未尽事宜以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