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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化工股份(00338.HK):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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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338)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经2025年10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本规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含衍生品种)及其变动管理。相关人员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方式规避监管,严禁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经5个交易日内核查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交易。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A股的,应于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内容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原因等。

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公司股份上市1年内、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承诺不转让期内等。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段、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A股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并须遵守可转让额度计算规则。因离婚、司法执行等特殊情形转让的,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减持限制。

相关人员须及时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股份变动情况,并承担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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